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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 | 作者:天津聚名培训学校 | 发布时间: 2024-04-11 | 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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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预通知如下:





01
转学对象


(一)申请中途转入

2024年秋季学期接受中途转学申请的年级为小学二年级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至九年级,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须具备北辰区户籍,且在外省市或我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
2.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在外省市或我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
注:以上“在籍学生”在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外省市回户籍小升初

学生须具备北辰区户籍,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外省市六年级毕业学生。


02
转学条件


(一)具备北辰区户籍的申请中途转入和外省市回户籍小升初的学生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其中,小学中途申请转入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北辰区的合法居所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1)企业员工: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与天津市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投资办厂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范围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注: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须自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3个月(至少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连续缴满),并保证学籍转入前及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到校现场验证时,还需提供2024年7月、8月的社险缴费证明。

5.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转入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卫生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03
转学登记时间及流程


北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登记时间预计安排在7月中下旬,具体登记流程将于6月中旬在“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04
注意事项




1.请拟申请中途转入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家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是按要求做好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如材料不齐或材料弄虚作假,我区不予接收申请,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2.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模不同,本次申请中途转入和外省市回户籍小升初的学生,统筹安置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已经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区内不转学。已经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北辰区户籍学生,因户籍迁移确需转学的,家长可在新学期开学前联系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初中在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4.北辰区转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